家住贵阳市保利春天大道的王先生最近两年烦恼不断,这烦恼就是自己住的房屋装修完后出现的许多问题,而且,他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没那么简单。
王先生的房屋是2015年由云南东美装饰贵州分公司装修的。可是房屋装修好之后,还在质保期内,王先生的房屋就出现了问题——墙面和屋顶大面积开裂、掉落。发现问题之后,王先生立即联系东美装饰公司。东美公司也派人进行了维修,断断续续的维修了多次。2017年,王先生的屋顶再次发现了开裂现象,一家人非常担心居住的安全。于是,王先生又一次找到东美装饰公司,不过,这一次东美公司就没有派人来维修了,公司给王先生解释说,质保期过了,不再进行维修。
墙面严重开裂
王先生有点想不通,装修质量有问题,公司也一直在维修,怎么会突然就过了质保期呢?3月19日,王先生找到贵州省室内装饰协会消费者投诉站,请他们给自己讨要个说法,希望装饰公司能够返工,把墙面和屋顶全部做好,并且把已经起泡的地板处理好。
房顶大面积发泡
接到王先生的投诉之后,贵州省室内装饰协会消费者投诉站的工作人员立即和贵阳市东美装饰公司进行了联系,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问题。贵阳市东美装饰公司工作人员答应和王先生协调解决。然而,王先生却说,直到3月26日,该公司仍然没有派人前去处理屋顶开裂的问题,现在王先生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墙面开裂
贵州省室内装饰协会消费者投诉站负责人认为,从王先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看,发生该质量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腻子粉与原土建抹灰基层未做处理,腻子粉与原抹灰层粘结强度不够,导致大面积腻子粉脱落;二、腻子粉质量问题;以上两种问题的产生装修公司都有不可回避的责任,因此王先生所投诉的情况属于该装饰公司未能进行详细作业前踏勘,未能向业主提供专业服务,导致项目质量重大隐患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的规定,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该项目的修理、重做的责任,同时该条款并不与合同约定的质保期相冲突,如该公司拒不履行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为此我们呼吁装饰企业应该加强工程质量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品质,规范企业行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及服务,对于东美装饰不负责任的行为予以谴责,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希望消费者在东美装饰公司谨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