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业务范围、任务和活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室内装饰咨询服务、专业培训、参与行业管理等。
第十二条 本协会任务:加强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规范、行业协调。
(一)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出发,宣传、推介室内装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二)制定区域内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质量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行为,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有关地方性技术标准的建议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技术标准的制定;
(三)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组织开展室内装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活动,组织行业内设计、陈设、环保、施工、材料、智能化、流通、中介服务业和从业人员的水平评价、信用评价,组织开展对室内装饰工程、产品、服务质量的评定和监督;
(四)接受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的委托,组织开展对相关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的审定和颁证工作;
(五)开展有关室内装饰行业的各类培训;
(六)组织开展行业内的学术交流活动;帮助会员拓宽视野;
(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先进会员企业及先进个人表彰,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技能资质考核和评定、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公信证明、价格协调、发布行业信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主动、有效地做好接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八)开展咨询服务,出版行业刊物,建设行业网站和微信平台,培育行业新媒体平台,为会员提供行业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协调处理消费者与会员之间纠纷与行业重大问题,帮助会员维护合法权益;
(十)根据行业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新服务;
(十一)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举办和参与有益于提高行业影响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度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二) 本协会坚持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它单位和个人利益;
(三) 本协会不从事经营活动,协会若经批准举办经营性实体,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 本协会负责人出席企业各种活动,该企业应向本协会提交书面信函并写明活动内容,经会长会批准后方可出席;
(五)本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的原则,做到以、经费自筹。